根据《嵊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我局会同社区(居委会)、街道(乡镇)、市国土局、市民政局、市公积金中心、市房管会等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接收群众监督。社会群众如对公示对象资格条件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市建设局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您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具体,并提供姓名、电话等联系方式,调查结果我们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

  本公示信息将长期在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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