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单位保密干部、定密责任人和“三员”需要参加哪些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军工单位保密干部应当参加省(区、市)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教育部、工信部、国资委等国家主管部门、中科院、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总部组织的培训。

定密责任人应当定期接受各级机关、单位组织的定密培训,熟悉国家有关定密法规、本单位保密事项范围和定密解密程序,切实履行定密职责,提高定密工作水平。

“三员”应当通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或者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单位(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具备上岗能力后,由运行维护机构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任命或者下发相应的上岗文件。未参加培训或者培训不具备岗位能力的人员不得任命为“三员”,也不得从事与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和涉密存储设备相关的运行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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